華商報訊(記者陳琳)西安市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《西安市應急預案管理辦法》,其中要求,突發事件多發易發地區和各類學校、幼兒園每年至少組織兩次以上應急避險演練。
  《辦法》規定,要建立應急預案演練制度,專項應急預案至少每3年進行一次演練,部門應急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項演練。
  重要基礎設施和城市供水、供電、交通等生命線工程經營管理單位,礦山、建築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品的生產、經營等單位,公交、地鐵、公共場所和醫院、圖書館、車站、體育館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單位或管理單位等,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有針對性的應急演練。突發事件多發易發地區和各類學校、幼兒園每年至少組織兩次以上應急避險和自救互救演練。應急預案演練對周圍人民群眾正常生產和生活可能造成影響的,應在演練7日前公示告知並報同級政府應急辦及相關部門。
  該辦法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五年。   (原標題:學校每年至少組織2次應急避險演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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