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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臺海網(微博)7月16日訊 據臺灣“中央社”報道,新北衛生局今天表示,樂寶兒婦幼診所護理人員因不正當行為致嬰兒燙傷,將處護理人員停業處分。
  衛生局表示,樂寶兒婦幼診所使用公告禁止使用於嬰兒的電熱毯致嬰兒燙傷案,該診所表示不知電熱毯禁止使用於嬰兒,未來將不再使用。
  經新北衛生局調查,護理人員在使用烤燈15分鐘後未測量嬰兒體溫是否仍低於36.5度,僅以手觸碰嬰兒胸前體溫,即使用電熱毯,且使用電熱毯期間,未量測嬰兒體溫是否回升,僅以手觸摸嬰兒與電熱毯間之溫度,未實際量測嬰兒體溫,致嬰兒燙傷。
  衛生局說,護理人員已違反護理倫理之不傷害原則屬不正當行為,將以違反護理人員法處停業處分,另該診所未督導醫事人員依法執行業務,最高可處新臺幣25萬元以下罰款。
  新北衛生局也指出,依醫療法規定,醫療業務的施行,應善盡醫療上必要之註意,如醫療機構及其醫事人員因執行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,以故意或過失為限,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  責任編輯:劉強  (原標題:台醫院電熱毯燙傷嬰護理人員停業處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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